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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在线记者 王若晔
近日,自然资源厅和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“带押过户”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协同、信息共享,不断优化业务流程,实现登记、贷款、放款、还款无缝衔接,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。
不动产“带押过户”是指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,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、注销抵押权,即可完成过户、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,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全面规范确定适用情形,安全审慎选择业务模式,防止出现债权或抵押权悬空风险。已经开展“带押过户”的市(州)要持续深化业务协同,逐步拓展业务办理范围;尚未开展的市(州)要充分借鉴经验做法,在2023年底前实现业务可办,并逐步推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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